路灯管护的标准和规范 (1)在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在管护中日常检测、调校与维修等标准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已实施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65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65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65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6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6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656; 《安全标志》(GB2894) =65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 =65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 =6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 =6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 =656; 《半导体交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1) =656;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656;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GB/T 2900.65—2004,IEC 60050-845:1987, MOD) =656;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 IEC 60598-1:2003,IDT) =656;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 IEC 60598-1-3:2002,IDT) =656;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656;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656;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743—2007,CISPR 15:2005,IDT) =656;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2004, IEC 61347-1:2003,IDT) =656;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656;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2)更换的所有产品应能在下列现场条件下长期、稳定的工作。 =656; 环境最低温度-40℃ =656; 环境最高温度50℃ =656; 日温差30℃最大湿度85% =656; 连续工作时间:全年每天夜晚连续工作 2、路灯管理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1)变压器、计量: ① 变压器的工作情况、油位、油温正常又不漏油、接线良好。 ② 用电计量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管理单位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2)路灯控制 ① 保证开关元件连接好,不过热、清洁、工作正常。 ② 开关至变压器线路完好无损,工作正常。 (3)地埋、架空、灯杆内线路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检查人员汇报,确定事故责任。 (4)早晚巡查路灯,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控制路灯开关时间,原则上,天黑亮、天亮熄。以天黑尽、天亮明为标准,不得超过±5分钟,另外有规定的照规定执行。 (5)线路处理后,破坏的基础设施及时恢复,垃圾清运出现场。 (6)更换材料有时间、地点、故障原因,用材料依据等相关记录。 (7)变压器、计量、线路、杆、架、灯具和灯亮熄事故处理要有详细原因分析,处理结论等记录。 (8)维修路灯处理事故按电器操作规则进行,不得造成二次人为事故。 (9)以控制柜计算,主街道亮灯率不低于98%,背街小巷(单臂灯)不低于97%。 (10)承包商的所聘维修人员应按《劳动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完善手续,所聘人员必须持本人所取得的有效证件上岗,不得冒用他人证件顶替上岗,需将所聘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交路灯科登记备案,所聘人员发生变化需在3日内向路灯股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进行变更登记,如对本协议范围内维护时发现本人与证件不符,路灯科将向上级建议解除协议;维修人员,在对路灯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安全帽、工作服、安全标志齐全)。12)路灯故障必须在晚间路灯亮时维修,不得在白天亮灯维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亮灯维修,必须报路灯队同意。 (13)每月于28日前对本月所维护的路灯、霓虹灯、景观灯、地埋灯、控制柜、变压器、线路等各种相关设施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及处理结果书面报路灯股。报告中各项情况具体说明,必须由承包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和维护公司签章。 (14)因承包商管理不善致使路灯、霓虹灯设施倒塌、坠落或线路漏电,伤及到人、动物、物品、